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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資料處理基本原則

本公司遵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,有關個人資料之處理及保護等事項,係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,詳如以下說明:


【1】客戶個人資料之使用目的

  1. 供搜尋物件資料之交易對象之用。
  2. 供刊登物件資料之網路、傳單等廣告之用。
  3. 物件資料將登錄於供交易對象搜尋之指定流通機構之物件檢索系統(REINS),並於締約後提供成交資料(成交資料係指成交物件之物件概況、簽約年月日、成交價格等資料,不含姓名)給指定流通機構(依住宅土地建物交易業法,經國土交通大臣指定之機構。)。物件資料及成交資料,係供指定流通機構以電子檔或紙本,提供給具有指定流通機構會員身份之不動產交易業者或公共團體,用於住宅土地建物交易業法規定之指定流通機構業務。
  4. 供搜尋不動產買賣契約或租賃契約對象,以及簽訂買賣、租賃租借、仲介、管理等契約、依契約提供服務之用。
  5. 附帶提供管理時,係供大廈等建物管理組織履行已簽訂之管理委託契約業務之用。
  6. 供附隨於上述1至5業務,有益於客戶之本公司及合作對象介紹說明、商品配送及相關售後服務,或供管理之維護等工作相關通知之用。
  7. 依住宅土地建物交易業法第49條規定,當成帳簿及其資料保管。
  8. 供不動產買賣、租賃等交易相關價格查詢之用。查詢價格所需之成交資訊,將列為住宅土地建物交易業法第34條之2第2項規定之「意見根據」,提供給仲介之委託人。
  9. 提供給下列【3】所記載之第三人。

【2】本公司所持有之個人資料及其使用目的

  1. 本公司基於租賃物件之有意入住者、入住者、買賣物件之申購人、買受人、委託管理或媒合之不動產所有權人及其他權利人,與本公司之不動產交易關係,而持有上開人士提供之申購書、契約書等文件所記載之個人資料,及其他依正當手段所取得之個人資料。
  2. 上開個人資料係供履行與客戶之契約、租賃交易之契約管理、買賣交易之簽約後管理與提供售後服務之用。
  3. 客戶之地址、姓名、電話號碼、電子郵件信箱等個人資料,將供本公司介紹本公司其他不動產物件之服務,以及發送對客戶有助益之本公司合作對象之商品、服務介紹DM之用。如客戶表明其意願,本公司會依客戶要求而取消發送上述資料。

【3】提供個人資料給第三人

本公司所擁有之個人資料,係供履行與客戶之契約、履行與客戶之契約、租賃交易之契約管理、買賣交易之簽約後管理與提供售後服務之需,依業務內容,而將姓名、地址、電話號瑪、出生年月日、不動產物件資料、成交資料,透過書面、郵件、電話、網際網路、電子郵件、廣告媒體等方式,提供給以下1~11所載之第三人。如客戶表明其意願,本公司將依客戶要求而停止提供。

  1. 將接受客戶委託之事項,提供給契約相對人、準契約相對人。
  2. 其他住宅土地建物交易業者。
  3. 網際網路廣告、其他廣告刊登業者及團體。
  4. 指定流通機構(簽訂專屬專任媒合契約、專任媒合契約時,依住宅土地建物交易業法規定,不動產交易業者負有向指定流通機構登錄及通知成交資料之義務。)
  5. 與登記相關之司法書士(譯注:類似台灣的代書)、土地家屋調查士(譯注:從事土地住宅丈量、不動產登記,並通過日本國家考試領有證照之專門職業技術人員)。
  6. 與融資等相關之金融機構相關人員。
  7. 標的不動產需管理時之管理業者。
  8. 需本公司管理時,管理委託契約之重要事項說明書約定之業務受託人,以及管理費入帳時之收款金融機構、管理組織幹部。
  9. 針對有意入住者徵信時之信用資料機構(必要時)。
  10. 入住者遲繳房租時之催收人。
  11. 對客戶有助益之本公司合作對象。

【4】個人資料保護對策

  1. 本公司定期針對本公司員工實施個人資料保護教育,並審慎管理客戶之個人資料。
  2. 本公司之資料庫均採行必要之安全管理措施。

【5】個人資料處理之外部委託

將本公司持有之個人資料處理之全部或一部,委託外部處理時,將簽訂必要之契約,予以適當管理、監督。


【6】個人資料之共同使用

共同使用客戶之個人資料時,將採行個人資料保法所規定之其他必要措施。


【7】請求揭示個人資料、要求更正、停止使用個人資料及與個人資料處理有關之客訴

客戶對於個人資料處理之各項疑問與諮詢請洽下列窗口。


【各項疑問與諮詢受理窗口】
電 話:+81-3-5474-7285  FAX:+81-3-5474-4500
E-Mail:info@d1rc.com  負責人員:客服窗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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